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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用农产品
来源: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七条 | 作者:陕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| 发布时间: 2020-03-13 | 523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食用农产品,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、动物、微生物及其产品。农业活动,指传统的种植、养殖、采摘、捕捞等农业活动,以及设施农业、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。植物、动物、微生物及其产品,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,以及经过分拣、去皮、剥壳、干燥、粉碎、清洗、切割、冷冻、打蜡、分级、包装等加工,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。例如豆腐、豆芽等产品属于食品,而大米、玉米面等经简单去皮、粉碎等初级加工的产品属于食用农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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